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欧盟新条款:数字平台需提供卖家信息!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
获悉,欧盟根据欧盟理事会第2011/16/EU号指令(DAC或《欧盟税收行政合作指令》)显示,新条信息要求各大平台申报范围扩展至卖家在内,款数即向其共享卖家的字平信息。
据报道,台需提供需要报告的欧盟信息包括以下内容:
卖家的身份信息,包括姓名、新条信息地址、款数增值税、字平税号和商业登记号;
每季度应报告向卖家支付/应付的台需提供款项概览,任何平台费用、欧盟佣金或预扣税款以及租用不动产的新条信息地址(如果相关)。
报道称,款数平台运营商负责从卖家那里收集,字平并且要按照指令严格核实,台需提供若卖家在两次警告后仍未提供所需信息,即未在60天内及时提供,平台运营商必须关闭卖家账户或暂停向卖家打款。
了解到,第2011/16/EU号指令还规定了报告义务的一些例外和豁免:
专门允许处理付款、商品或服务listing以及将用户重定向到其他平台等三方运营商不需要报告;
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卖家不需要报告;
平台运营商无需报告小型卖家/供应商,即年收入不超过2000欧元,销量少于30次。
小编✎ Nicole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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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欧盟新条款:数字平台需提供卖家信息!
